骑车人撞上垃圾池死亡镇政府被判赔偿七万五
来源:娄治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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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政府在乡道旁设置了水泥垃圾池,当地妇女沈某骑电动自行车路过此地时,与路边行人缪某发生接触后摔倒,沈某头部撞上垃圾池的边缘,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当地镇政府和行人缪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
近日,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被告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万元;被告缪某一次性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2011年8月27日晨,沈某骑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快速行驶至如东县河口镇某路段时,与行人缪某接触后摔倒,二人均受伤。沈某头部撞在水泥垃圾池的边缘,导致颅脑重度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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